近日,鄒城法院審結一起令人唏噓的盜竊案件,被告人李屈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連續盜竊兩位“干爹”財物,最終被判處刑罰。
案情回顧
李屈是石墻鎮某村村民。三四年前,李屈在鄰村見到獨居老人錢大義,通過網絡聊天認識香城鎮某村獨居老人吳方,并自認錢大義、吳方為“干爹”。雖然沒有舉行認“干爹”的儀式,但此后李屈經常到錢大義、吳方家走動,錢大義、吳方對于其“干爹”長“干爹”短叫個不停也很受用,經常留李屈在家吃飯。
正當吳方沉浸在做“干爹”的幸福中時,2023年7月29日,李屈在吳方家中將吳方一部價值1000元左右的手機盜走,并使用吳方手機微信消費650元。李屈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將手機退還吳方,并退賠吳方650元,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這次懲戒并未喚醒李屈的良知,反而讓其發現了“特殊來錢之道”。
2024年11月5日22時許,李屈到其“干爹”錢大義家中,見錢大義正在睡覺,遂將錢大義放在臥室床頭的一部手機及電動車鑰匙拿走,將錢大義停放在家門口的一輛電動四輪車盜走,次日以1800元的價格銷贓。
2024年11月15日晚,李屈又到其“干爹”吳方家,推門入院,將吳方停放在院子里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盜走,次日以900元的價格銷贓。
李屈將所得贓款用于去青島旅游等消費,很快就揮霍光了。2024年12月11日12時許,李屈到石墻鎮某村盜竊陶得寶一輛電動三輪車,轉移至石墻鎮另一個村的高超家中充電時,被鄒城市公安局民警連人帶贓一起查獲。
案發后,公安機關已將李屈盜竊的電動四輪車電瓶及兩輛電動三輪車追回并發還。經物價認定,李屈盜竊的財物總價值5145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其同時具有入室盜竊、多次盜竊、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從重處罰情節及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所盜竊贓物大部分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的從輕處罰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干親”是傳統社會關系的補充,承載著互幫互助的美好期許,但本案中李屈卻將這種關系異化為犯罪工具,不僅傷害了被害人的情感,更沖擊社會誠信體系。法律不會因為特殊身份網開一面,也不會因感情關系減輕罪責。
在此,正告那些企圖不勞而獲、貪圖享樂的人,用合法掙得的錢去享受生活,才能獲得真正的和長久的幸??鞓?;用違法犯罪得到的錢去享樂,只能得到一時之樂,必將付出沉重代價,悔恨終生!同時呼吁,親人能對獨居的老人多一分陪伴,全社會都能對獨居老人多一份情感上的關懷。也提醒獨居的老人,警惕“親情”陷阱,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產,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安享晚年幸福!(注:上述所有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鄒城市人民法院